3月25日,記者從固原市林業和草原局獲悉,該局近日聯合固原市人民檢察院、中級人民法院、公安局、生態環境局等部門印發《關于在破壞森林資源案件中開展生態環境修復、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適用林業碳匯賠償機制的實施辦法(試行)》,標志著全區首個市級“司法+林業碳匯”補償機制正式在固原落地。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違法破壞森林資源行為人要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雙重責任。違法行為人不僅要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補種樹木,還要賠償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修復完成期間服務功能喪失導致的損失、生態環境功能永久性損害造成的損失。在環境資源類案件中,通過“認購碳匯”等形式來補償對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害,近幾年已在貴州、甘肅等多地推廣適用。
此次出臺的實施辦法緊密圍繞“雙碳”目標,充分發揮司法在森林資源保護中的關鍵作用,對林業碳匯損失賠償機制的適用范圍、條件、流程及碳匯損失賠償等內容進行了明確和細化。實施辦法突破以往僅注重“復綠補種”的局限,將補償范圍拓展到森林固碳調節服務功能損失,填補了生態服務功能損失補償的空白,推動構建更加多元化的生態環境修復和損害賠償機制。
據介紹,固原市將通過“司法+林業碳匯”補償機制的實施運行,推進林草行政執法與司法協同創新,推動生態產品價值核算結果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方面的應用,著力維護全市森林碳庫安全,積極拓寬“兩山”轉化路徑,為助推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提供固原實踐。(記者 馬雨馨)